佑华制药(乐山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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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四川/乐山
主营行业:西药产品、OTC、原料药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0.1g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51020384
产品标签:治哮喘
产品卖点:无需保证金
销售渠道:医院临床 药店连锁 零售终端 批发物流
执行标准 | 片剂 |
产品类别 | 西药产品 |
产品规格 | 0.1g |
卫生许可证 | |
成份 |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:本品主要成份为无水茶碱,其化学名称为:1,3-二甲基-3,7-二氢-1H-嘌呤-2,6-二酮-水合物。 |
性状 | 本品为白色片。 |
功能主治 | 适用于支气管哮喘、喘息型支气管炎、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;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。 |
不良反应 | 茶碱的毒性常出现在血清浓度为15~20μg/ml,特别是在治疗开始,早期多见的有恶心、呕吐、易激动、失眠等,当血清浓度超过20μg/ml,可出现心动过速、心律失常,血清中茶碱超过40μg/ml,可发生发热、失水、惊厥等症状,严重的甚至呼吸、心跳停止致死。 |
注意事项 | 1、与其他茶碱缓释制剂一样,本品不适用于哮喘持续状态或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的患者。 2、应定期监测血清茶碱浓度,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。 3、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,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,任何原因引起的心力衰竭患者,持续发热患者。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及茶碱清除率减低者,在停用合用药物后,血清茶碱浓度的维持时间往往显著延长。应酌情调整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。 4、茶碱制剂可致心律失常和(或)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;患者心率和(或)节律的任何改变均应进行监测和研究。 5、低氧血症、高血压或者消化道溃疡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 6、请置于儿童拿不到的地方。 |
禁忌 |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,活动性消化溃疡和未经控制的惊厥性疾病患者禁用 |
贮藏 | 避光,密封保存。 |
保质期 | 24个月 |
生产企业 | 佑华制药(乐山)有限公司 |
经销企业 | |
备注 |